台湾财税主管部门会积极落实与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32国
CRS,预计将在2020年实现首次对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2019年1月1日,中国大陆新个税法开始实施。
2018年9月11日,中国大陆与香港的CRS信息交换正式生效。
大陆台商普遍关注:在大陆的金融资产信息是否即将披露给台湾的税务主管部门?
首先要敲黑板澄清的是:台湾并未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其加入CRS采取的是“双边协定模式”,即需要分别与其它个别国家和地区谈判并单独签署协议。目前,台湾尚未与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签署税务信息交换协议,因此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并非台湾CRS税务信息交换对象。
我国台湾将会与哪些国家进行资讯交换呢?截止目前,台湾与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32国签有税务协定,这些将是台湾财税主管部门优先签署税务信息交换协定的国家。台商在这些国家的金融资产信息的透明化指日可待。
大陆会基于CRS和台湾交换金融资产信息吗?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从几个角度来分析。
1) 大陆有多少高净值人士在台湾有金融资产?屈指可数。大陆缺乏内在动机去从台湾获取此类信息,没有对等的需求,很难实现“交换”。
2) 台湾有很多高净值人士在大陆有金融资产。台湾财税部门有内在动机掌握这些资讯,但是大陆是否配合取决于很多税务以外的因素。这个你懂的。事实上,两岸于2015年签署了《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两岸租税协议”),但受制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及监督条例》(“两岸监督条例”)需要先行通过的前提,两岸租税协议生效也就遥遥无期了。
3) 两岸租税协议不生效,CRS下的交换或者类似的金融资产/税务信息的交换就不可能发生。
台商是两岸关系良性发展演化的积极力量。在两岸关系的大局面前,金融资产信息交换、税务协作这些都是小事。
从明年开始,台湾财税主管部门会积极落实与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32国的金融资产信息交换,以图赢得国际认可。相比之下,两岸的信息交换的时间表则非常不明朗。
根据新个税法,常住大陆的台商比过去更容易构成大陆的税务居民,并由此带来大陆以外收入被纳入大陆的个税征收范围。 但是,新个税法的实施条例尚未正式出台。我们有理由相信,即将出台的实施条例会给台商提供特殊的税务待遇,因为如果一方面将台商大陆以外的收入纳入征税范畴,另一方面因为两岸的租税协议没有生效,不能有效地帮助台商避免双重征税,这个局面是不公平的。(台港澳三地当中,港澳分别与内地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唯有台湾与大陆尚未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
截止2020年2月20日,已与台湾签订TIEA协议。
进行CRS交换的国家如下:
依已簽署生效協定實際取得國別報告之國家或地區如下:
(一)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丹麥、法國、甘比亞、
德國、匈牙利、印度、印尼、以色列、義大利、吉里巴斯、盧森堡、北馬其頓、馬來西亞、荷蘭、巴拉圭、波蘭、塞內加爾、新加坡、斯洛伐克、南非、史瓦帝尼、瑞典、瑞士、泰國、英國及越南。(二)澳大利亞。但僅適用於其跨國企業集團會計年
度始於106年12月31日以前之國別報告。
台湾将于2020年与协议签署国进行第一次CRS交
换。
那么,台湾有可能与中国大陆签署台版的TIEA交
换协议吗?
或许,要先等《两岸监督条例》立法通过。
其实,台湾“早在2015年就签好了《两岸租税协
议》,但不巧碰到太阳花学运被卡住。
当时朝野决定,未来两岸之间的任何协议(含《两
岸服贸协议》及《两岸租税协议》)都先经过两岸监督条例审查。
虽然2016年台湾再度政党轮替,《两岸监督条
例》仍被卡在立法院,尚未制定通过。
未来若两岸政治情势改变,立法院顺利制定《两
岸监督条例》使《两岸租税协议》能落实,财政部就有机会和中国及香港洽谈签订双边的CRS交换协议。
2019年1月1日,中国大陆新个税法开始实施。
2018年9月11日,中国大陆与香港的CRS信息交换正式生效。
大陆台商普遍关注:在大陆的金融资产信息是否即将披露给台湾的税务主管部门?
首先要敲黑板澄清的是:台湾并未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其加入CRS采取的是“双边协定模式”,即需要分别与其它个别国家和地区谈判并单独签署协议。目前,台湾尚未与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签署税务信息交换协议,因此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并非台湾CRS税务信息交换对象。
我国台湾将会与哪些国家进行资讯交换呢?截止目前,台湾与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32国签有税务协定,这些将是台湾财税主管部门优先签署税务信息交换协定的国家。台商在这些国家的金融资产信息的透明化指日可待。
大陆会基于CRS和台湾交换金融资产信息吗?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从几个角度来分析。
1) 大陆有多少高净值人士在台湾有金融资产?屈指可数。大陆缺乏内在动机去从台湾获取此类信息,没有对等的需求,很难实现“交换”。
2) 台湾有很多高净值人士在大陆有金融资产。台湾财税部门有内在动机掌握这些资讯,但是大陆是否配合取决于很多税务以外的因素。这个你懂的。事实上,两岸于2015年签署了《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两岸租税协议”),但受制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及监督条例》(“两岸监督条例”)需要先行通过的前提,两岸租税协议生效也就遥遥无期了。
3) 两岸租税协议不生效,CRS下的交换或者类似的金融资产/税务信息的交换就不可能发生。
台商是两岸关系良性发展演化的积极力量。在两岸关系的大局面前,金融资产信息交换、税务协作这些都是小事。
从明年开始,台湾财税主管部门会积极落实与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32国的金融资产信息交换,以图赢得国际认可。相比之下,两岸的信息交换的时间表则非常不明朗。
根据新个税法,常住大陆的台商比过去更容易构成大陆的税务居民,并由此带来大陆以外收入被纳入大陆的个税征收范围。 但是,新个税法的实施条例尚未正式出台。我们有理由相信,即将出台的实施条例会给台商提供特殊的税务待遇,因为如果一方面将台商大陆以外的收入纳入征税范畴,另一方面因为两岸的租税协议没有生效,不能有效地帮助台商避免双重征税,这个局面是不公平的。(台港澳三地当中,港澳分别与内地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唯有台湾与大陆尚未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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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0年2月20日,已与台湾签订TIEA协议。
进行CRS交换的国家如下:
依已簽署生效協定實際取得國別報告之國家或地區如下:
(一)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丹麥、法國、甘比亞、
德國、匈牙利、印度、印尼、以色列、義大利、吉里巴斯、盧森堡、北馬其頓、馬來西亞、荷蘭、巴拉圭、波蘭、塞內加爾、新加坡、斯洛伐克、南非、史瓦帝尼、瑞典、瑞士、泰國、英國及越南。(二)澳大利亞。但僅適用於其跨國企業集團會計年
度始於106年12月31日以前之國別報告。
台湾将于2020年与协议签署国进行第一次CRS交
换。
那么,台湾有可能与中国大陆签署台版的TIEA交
换协议吗?
或许,要先等《两岸监督条例》立法通过。
其实,台湾“早在2015年就签好了《两岸租税协
议》,但不巧碰到太阳花学运被卡住。
当时朝野决定,未来两岸之间的任何协议(含《两
岸服贸协议》及《两岸租税协议》)都先经过两岸监督条例审查。
虽然2016年台湾再度政党轮替,《两岸监督条
例》仍被卡在立法院,尚未制定通过。
未来若两岸政治情势改变,立法院顺利制定《两
岸监督条例》使《两岸租税协议》能落实,财政部就有机会和中国及香港洽谈签订双边的CRS交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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