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售房款匯到台灣也要交稅?#申報方式#有成本#無成本
这是在大陆有房产的台湾人最关心的问题,
我直接说重点,在大陆要交税,在台湾也要再交税。
首先在大陆出售个人住宅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将售房款汇到台湾,在台湾要主动申报综合所得税,这是所得税公式表。
有五个级别,依照级距税率从5%到最高40%
我们可以看到所得超过新台币453万以上,就是40%来征税的。
值得注意的是,有两种申报方式
第一种
有成本費用證明文件:简单来说就是有提供当初购买这房子的成本材料,能算出增值的金额,再以增值部份当依据来征收税费。
第二种
無成本費用證明文件:很明显这是提供不出当时购买的成本材料,所以依据成交价的12%所得率来将就当成是你增值的部分。
我们单位以新台币举个例子,你会更清楚
小明的房子签约总价为2000万元,原买进价为600万元
两种方式相差了4,425,000元,是不是看出关键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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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很强的时效性,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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