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薪資和售房所得可以合法匯到台灣嗎?
近期小編接觸了許多來上海超過十年以上的台商老總在交流過程中,發現他們有個共同需求,就是在即將退休的年紀,都有告老還鄉的打算,
但是在返鄉前如何處理在上海的個人資產卻是個讓人頭疼的問題,
目前官方政策有嚴格的外匯管制和反洗錢防治,因此在處理個人大筆資金匯款一事時,需要十分謹慎 。
其實,此類問題小編已經不是第一次被問到了,很多台胞難免都會遇到這個問題,就是自己在上海的資金,究竟要如何合法地匯回台灣呢~
小編列舉幾項較常見的大陸資金合法回台方式供大家參考:
1.每次返台時每人可攜帶2萬元人民幣現金。
2.用大陸的銀行卡(有銀聯卡功能的)在台灣有銀聯標誌的提款機可直接提領新台幣,限額每人每日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每年不可超過10萬元人民幣。(不是一張卡有10萬額度,是名下所有銀行卡總共10萬)
3.在台灣的消費可直接刷大陸辦理的信用卡或銀聯卡,限額依每張卡的額度而定。
4.薪資所得或其他所得依交稅記錄及相關憑證可申請匯出。
5.房產租賃所得、房產交易所得依交稅記錄及相關憑證申請匯出。
6.個人投資大陸的股權交易所得及經營所得(公司盈餘分紅),依完稅憑證及相關資料申請匯出。
要提醒一下,在大陸賺取的所得依規定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那要如何將薪資所得匯出境呢?
您在大陸工作,可以將完稅後的薪資所得匯出境,可選擇以人民幣,或購匯成外幣匯出。
請提供證件(台胞證)和工作證明(勞動合同與蓋公司章的收入證明或銀行流水二擇一,最好兩個都有)
前往稅務局開立的稅單原件,再赴銀行網點,填寫匯款單及風險提示等單據即可。
再說說如何將售房所得匯出境?
請提供台胞證(房屋若為多人所有,則需房主全部到場提供身份證件;若原房主無法辦理,可辦理公證委託,提供受託人身份證明原件)
再憑售房合同、交易稅單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完成稅務備案手續後,再憑稅務機關蓋章的服務貿易等專案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售房合同、身份證件等材料,向大陸銀行辦理境外同名帳戶匯款業務。
值得注意以下幾點
1.根據外匯管理局規定,該購匯申請僅允許一次匯出,剩餘金額將視同不匯出,不能再次匯出。
2.大陸地區所得常被誤解為是海外所得。(可參考小編相關文章)
3.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個人取自大陸地區之所得屬於綜所稅的課稅範圍,須計入所得總額適用累進稅率,稅率最高40%。
4.為了避免重複課稅,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的所得稅,在台灣可以抵繳稅額,但可扣抵金額不得超過因加入大陸所得後,所增加的在台應納稅額。
5.目前台灣稅法規定所得稅的核課期間最長是七年,若您的薪資所得或售房所得可提供證明檔,倘已逾核課期間,則無須補報。(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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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很強的時效性,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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