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買賣房產,但人在台灣要如何辦理委托公證?

近期小編收到一個諮詢,在對岸的台胞蔡小姐想要出售其在上海的一處房產,但由於疫情原因,蔡小姐目前無法親自來上海辦理相關交易手續,交易因此停滯。
其實在上海有許多的台灣同胞,常常需要往返於兩岸,許多房東或者客戶,在交易的時候由於各種客觀原因,本人無法親自到場,這就給房產的正常交易帶來困難,但其實這個問題並不難解決,只需要辦理公證委託即可。

在台灣地區辦理的委託公證書如何能在上海使用?

在台灣地區辦理涉及繼承、婚姻、委託、學歷、定居、撫養親屬、財產權利證明、稅務、專業證書等公證書,在上海使用須經過上海市公證協會進行公證書正副本核對,方可在上海使用。

上海市公證協會核對的程序:

1.當事人通過網路、來電或來人向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服務中心公證協會視窗查詢台灣地區公證書是否已送到;
2.如公證書副本已送達,當事人憑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台灣地區法院出具的公證書正本親自上海市公證協會申請核對,也可委託他人核對(受託人核對時需持有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明影本、公證書正本);
3. 上海市公證協會根據核對人的要求,在有關證件齊備的前提下,於當日進行核對,經核對正副本相符的,應及時出具核對證明,並加蓋印章。如發現公證書正副本不相符的,或公證書存在明顯差錯的,應拒絕出具核對證明,同時登記備案,並可視情發函到台灣海基會,要求對該編號公證書協助查證。

台灣地區委託公證書核對提醒事項:

1.受託人前來辦理核對手續,需持有台灣地區法院或屬於民間公證人出具的公證書正本原件;
2.受託人可以電話確定所需辦理核對的公證書副本是否已從海基會寄送至上海市公證協會;
3.受託人需持本人身份證件(台灣居民需持有來往大陸通行證,大陸居民需持有身份證);
4.委託、授權類公證書,除在文書中有特別規定之外,受託人必須親自前來辦理;
5.委託、授權類公證書,受託人如有委託權,需要另外一份委託書,並親筆簽名;
6.受託人前來辦理核對手續,須持有當事人身份證明的影本;
7.公司性質的公證書,當事人需持有公司出具的委託書,並加蓋公司公章或法人代表簽字。
 
值得注意的是:

1.另外出具委託書上需註明委託人和受託人姓名、證件號碼、所需辦理公證書號和出證日期、委託書的日期等相關資訊。
2.若是辦理房產交易委託,委託人在台灣地區辦理公證委託書時,建議申請“五份”以上,再將原件快遞給上海的受託人。
3.委託書須符合上海交易中心認可的格式,需要電子文本的朋友可加專家微信索取。

想知道更多詳細細節可與專家聯繫,若有房產買賣和匯出資金需求的朋友也能委託我們為您處理。
✔咨询电话:400-880-2979

【相關文章】
台灣人在大陸出售不動產所得資金如何匯回台灣?
台胞在上海如何買房結匯入境及賣房購匯出境?
台灣居民在大陸賣房,把錢匯回台灣要繳什麼稅?
外籍港澳台胞看過來!賣房所得資金匯出境外要注意什麼?
台灣人賣房資金匯回台灣如何納稅最划算?
賣房匯出境外,購匯結匯了解一下!
賣房匯回台灣要知道,海外所得和大陸地區所得的區別!

轉載請注明出處
已邀请:

要回复主题请先登录注册